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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七章 难以拒绝的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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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,对于潮流传媒公司的团队,他还是非常看好的,而苏京墨也是建议他收购的时候,要全盘接收所有的成员,而不是让原来成员都流失出去,而徐静初更是最重要的人才,这也就是他唯一可以接受的条件。

以苏昱而言,他自然是希望可以收购全部的股份,这样才是真正把公司收归在自己的旗下。

只不过,他也知道想要留住徐静初,就只能用股份来留住,一个创始人在股份全部出售出去后,是不可能还留在公司里做事,就算是会留下来,也肯定不会太过尽心尽力,但潮流传媒公司却是需要徐静初这种这种管理人才,而不能让她离开。

如此一来的话,苏昱知道是不可能收购全部的股份,必须留一部分的股份给徐静初,她才有可能留在潮流传媒公司,继续负责管理公司。

收购全部的股份是不可能了,但他也不可能会接受只收购49%的股份,还没有绝对控股权。

而且,苏昱也不会让徐静初一个人控制公司,而他不能插手,这是他不可能会接受的条件,哪怕他并没有考虑直接接手管理公司的观众,但他就算不负责管理,也不代表他会放弃这个权利。

这就是说,他可以不用这个权利,但不能失去这个权利,而是随时都可以使用这个权利。

所以,徐静初的条件,苏昱是不可能会接受的。

好在的是,这些条件,他虽然不能接受,但也不代表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,谈判还是可以继续的,两人都有诚意的话,那双方的条件都可以谈到双方都接受为止。

接下来,苏昱就开出自己的条件,而且是直接开出直接可以接受的条件:“我要对公司有绝对控股权,可以接受的最低股份是80%,公司的成员可以不变动,但如果不合适留下来的员工,也应该辞退,公司的管理,我不会负责,也可以交给你负责,但我要保留过问的权利,同时也要有一票否决的权利。”

这些条件,是他一早就想好的,也是不可以变动的底线,其他条件可以协商,但这些条件必须接受,如果不能接受的话,那他只能放弃这家公司。

说起来,苏昱的条件,和徐静初的条件,可谓是最直接的冲突,正好都越过了对方可以接受的条件。

这段时间来,不是没有其他公司和投资者,表示过收购潮流传媒公司的意向,但徐静初都拒绝了,不是对方的价格不好,而是对方不能接受她的条件,而她也不同意变动自己的条件,这才会收购失败的。

所以,苏昱的条件,徐静初一样不会接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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