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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4法庭调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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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是业务原因认识的吗?”

“谈业务,我只跟他们的采购谈。”

“两个月前,你代表江市糖厂与省商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大白兔的合同,你应该还记得吧?”

余丽丽头一扬,说:“记得。”

辩护律师曾告诉她,一些细节问题,可以不去管它,但大事大非却不能忘,甚至不能有半点犹豫,本来,这案子已经开庭多天,还装不知道,上了庭才思考就显得假了。

原告律师说:“能说说过程吗?

“当时,小精灵还没投入市场,我又刚担任销售科长,很想做出点成绩,所以,与联系了一家企业,购进了一批大白兔的产品。我并不认为,那是假冒的,或者说,我无法辨认是假冒的。”

原告律师问:“你是在哪家企业购进的?”

余丽丽说:“我找过他们,但已经找不到了。”

她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资料,当然,都是编造的。

原告律师问:“为什么不在正式厂家购进?”

余丽丽说:“有的产品,不一定就在生产厂家购进,只要价格合理。而且他们说,他们是大白兔的经销商。”

造假这些文件也不假。

原告律师看了那些文件,说:“这些都是假的。”

余丽丽便无言了。

原告律师说:“难道你没有与正式厂家证实过吗?”

“我们怎么可以验证?就是验证正式厂家也未必会告诉我们。”

“那就是说,你并没验证?”

余丽丽又无言。

“你必须回答,有还是没有?”

“没有。”

原告律师说:“现在清楚了,被告方并没有证实大白兔产品的虚伪,或者说,被告方早就知道是假冒产品。”

“不是的,我并不知道。”

“这只是狡辩。”原告律师对法官说,“我问完了。”

辩护律师站起来,走到余丽丽面前,问:“可以出示你购进的产品吗?”

余丽丽摇头。

“就可以,还是不可以?”

“不可以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我做的是转手买卖,购进后,转手给了省商业公司。”

辩护律师对法官说:“我希望,原告方出示省商业公司的产品。”

原告方当然有实物,否则,也不可能立案。

“这是照片,实物已经交给的法庭保管。”原告律师拿出一组照片,辩护律师把那些照片递给余丽丽,“你能确定,这是你购进的大白兔吗?”

余丽丽摇头,说:“不能确定。”

辩护律师却说:“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,这是省商业公司属下的网点出售的假冒大白兔,而省商业公司也有证据证明,这些产品是你提供的。”

他问:“你不会认为,法庭冤枉你吧?”

“不会。”

“这就是说,这批产品是你购进的那一批。”辩护律师说,“你只要说‘会’,还是‘不会’。”

“我相信法庭。不会。”

辩护律师对法官说:“如果,这是批假冒产品,我认为,被骗的不仅是省商业公司,我的当事人,也是被骗人之一。”

此话一出,会场一片骚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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