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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章 北斗速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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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明白,历史书上明明说,北斗导航是双星定位,为什么到了你这儿,就需要四个?”

不管有道理还是没有,总是能找到怼回去的点,是方原的本事。

“双星定位说的是【北斗一号】,当然,这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说法,学名叫【北斗卫星导航试验系统】。”

“说来说去,还不是两颗就够了?”

大方向没有搞对,就截取大方向里面对的部分。

坚持到底,就是胜利。

“双星定位系统,其实有三颗星,两颗工作卫星和一颗备份卫星。”

方原终于是连借口都找不到了,开始乖乖听梁天把故事往下讲。

双星定位系统的精度,在一百米以内,如果经过校准,精度能达到二十米。

这样的精度,肯定不如后来的【北斗二号】和【北斗三号】。

但那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,双星定位是国家最快能拥有自主卫星导航系统的办法。

在航天人眼里,三步走的第一步,从无到有,才是最重要的。

如果没有【北斗一号】,就没办法合法拥有自己的卫星导航系统。

但【北斗一号】是试验性质的,三颗卫星分别发射于2000年10月31日、12月21日和2003年5月25日。

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我国境内,卫星寿命到期之后,就停止了服务。

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能合法地拥有全球卫星导航系统。

根据国际电联的规定,想要合法使用一个频段,需要满足两个条件。

首先,向国际电联提出申请。

国际电联会把接受申请的时间,告诉申请方。

申请方需要以这个告知时间为基准,于7年内开始使用这個频段。

如果未能成功使用,就视为申请失效。

中国北斗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4月18日。

欧洲伽利略导航系统的频段申请时间是2000年6月5日。

提出申请的时间相近。

因为好的频段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被占用了。

北斗和伽利略申请的频段就出现了高度重合。

国际电联的第二个条件没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——当出现多方申请同一频率的时候,可以相互协调,只要使用方觉得不存在干扰,就可共用。

如果协调好了,各方就都可以合法使用。

最开始,北斗人的想法是,【你好我好大家好】。

频段就剩那么多了,努力合作,想办法互不干扰。

2003年,【北斗一号】的最后一颗试验星发射上去之后,中国出资2.3亿欧元,和欧盟签署了参与伽利略项目的协议。

随后两年,北斗人付出了所有,收获几乎没有。

首先是核心配件铷原子钟。

按照北斗人最初的想法,每一颗北斗卫星会搭载四台铷原子钟。

一台国产,三台进口。

那个时候,我们国家还没有能力制造精度能够达到导航卫星标准(一百万年误差在一秒以内)的铷原子钟。

从一开始同意卖给我们,到后不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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